上海鹰伦美术颜料厂面向全国诚招代理商,
甲、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下列条款:
一、甲方特别授权乙方在 (地区)经营心乐品牌丙烯颜料系列产品,由乙方负责该区域所有销售事宜,乙方为 (地区)甲方产品的总代理商,甲方不在该区域内发展其他任何形式的销售商,该区域原甲方现有客户划归总代理商代为管理。
二、甲方特别授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甲方的名号、甲方产品的品牌及甲方的经营模式;
三、甲方在乙方的经营过程中提供必要的产品技术服务和指导,以及售后完善服务。
四、乙方承诺从甲方处进货,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最优惠的价格。甲方必须按乙方要求供货,如货品出现有质量问题,甲方无条件更换,并承担该部分供货往来运费,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首期进货额为人民币 3 万元,以后每月进货额不低于 1 万元。
五、乙方每月进货额累计达 4 万元,甲方按照乙方实际进货额的 2 % 返利给乙方;
乙方每月进货额累计达 8 万元,甲方按照乙方实际进货额的 4 % 返利给乙方;乙方每月进货额累计达 16 万元,甲方按照乙方实际进货额的 6% 返利给乙方;
六、货款结算方式:乙方款到甲方帐户,甲方及时发货(10日内)。若甲方供货不及时造成乙方实际损失,该损失部分由甲方承担赔偿;
七、甲方必须不断研发新产品及时将最新的产品资料、规格等向乙方提供,乙方也将产品销售出现各类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,以便加强沟通,共同发展;为保证各地区代理商的利益,乙方不得有窜货行为,即乙方不得将甲方美术颜料系列产品销往 (地区)以外的任何分销商,一旦出现此种情况,甲方在取证后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在 (地区)的代理权,停止供货,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;
八、运输方式:运输由乙方指定运输公司运输,该部分运费由乙方自理。
九、其他未尽事宜,届时甲、乙双方再行商定;
十、本协议暂定 壹 年,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
十一、本协议一式二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。
十二、以上所列各项条款双方应按规定严格遵守,若发现其中一方出现违约,先由双方协商解决,若不成,将诉诸法律机关依法裁决。